B2.岗位信息发布
条件:具有合法资质的用人单位
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单位委托招聘的介绍信(盖公章)。
B3.求职信息登记
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
材料:身份证原件、
B5.职业介绍
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具有合法资质的用人单位。
材料:1.《单位招用人员登记表》;2.《求职人员登记表》;3.《职业介绍工作台帐》。
B6.职业指导
条件:有指导要求的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
材料:《职业指导工作台帐》
B9.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对象主要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失业登记的对象为在法定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包括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暂住证原件)
B10.就业登记
申办对象:户籍和暂住证地为桑梓店街道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暂住证原件)
B12.创业补贴申领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户口簿原件;
4. 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办理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本人。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帐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6. 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B1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扶持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或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未享受退休待遇),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不完全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两人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待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后执行。申请材料: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 居民身份证;3. 人员身份证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4.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房产证,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单位地址。
B1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外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外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灵活就业的,街道(乡镇)或社区的从业证明; 4.市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B15.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申办对象:补贴对象是指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具体如下:1.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人员。是指夫妻双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4050”人员。夫妻双方有一人已从事稳定就业的,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是指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登记失业人员。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登记失业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时需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编号。5.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符合零就业家庭(含农村未转移就业家庭)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家庭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6.成年后孤儿。是指本市居民,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后进行登记失业的孤儿。成年孤儿组建家庭的,不宜再按成年孤儿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类别的,按相应类别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认定以登记失业人员的信息为准。申请材料:1、身份证; 2、户口本。
B16.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流程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公益性岗位具有非营利性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岗位:(一)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的辅助性服务岗位;(二)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勤服务岗位;(四)在省、市民政部门注册或备案的非营利性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公益服务组织服务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数量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合理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本辖区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情况。
B17.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领
一、补贴人员的范围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是指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上述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需到本人户籍(持居住证的至登记住址)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
认定程序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执行。
二、享受补贴的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认定以登记失业人员的信息为准。企业应优先招用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是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上述人员申请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认定程序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年龄认定以登记失业人员的信息为准。
B2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为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精简办事程序,结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鲁政办字〔2020〕77号文件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认定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调整如下:
一、补贴的对象
属于我市居民,离校两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界定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毕业生;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从事家庭手工业劳动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灵活就业毕业生;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二)毕业证(国外留学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B2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有关条件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二)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社保补贴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四)《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8月16日以前,招用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43号)毕业生的企业,仍可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减证便民落实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99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B24.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凭四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二)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奖补资金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
(三)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小微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
二、申报材料
(一)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三)《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四)《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B25.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凭四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二)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补贴资金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
(三)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小微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政策。
二、申报材料
(一)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三)《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四)《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B26.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理条件:
1、在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本补贴申领提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含成人自考、远程教育、函授及其他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年度内毕业的学生和毕业学年内已领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学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的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在补贴范围之内。)2、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参考《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济政发〔2017〕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5号)、《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济南市统计局2019年3月印)等确定。3、毕业生户籍无要求。4、十大千亿企业与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无时间要求)。
申请材料: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 2、《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3、《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
编辑:聂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