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105353478181L/2022-15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19 |
| 文章标题: |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 文章内容: |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济天市监信听字【2022】201号
当事人:济南绿茂商贸有限公司等494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或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公告栏):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涉嫌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经现场检查,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2年7月12日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你单位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一楼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 85924106
附件:济南绿茂商贸有限公司等4949户企业名单。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编辑:侯芝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