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天桥区水务局开始时间:2022-04-10 结束时间:2022-05-10
为进一步强化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3号)和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济南市天桥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5月10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您可以对《济南市天桥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您可登陆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qqswj @jn.shandong.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天桥区花店街6号508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4、联系电话:0531-81601230
济南市天桥区水务局
2022年4月10日
为进一步强化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3号)和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济南市天桥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5月10日。
一、政策背景
科学应对极端天气,构建高效规范的灾害应急响应体系,避免和减轻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扎实做好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工作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制定《济南市天桥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对我区落实好相关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二、决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3号)和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
三、起草目的
起草《济南市天桥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四、主要内容
《济南市天桥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共包含:适用范围、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误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其他有关事项四部分主体内容。
其中正文部分明确了停课安排、误工处理等情况,对各单位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流程,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在附件内容中,对暴雨、暴雪、道路结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作出了详细说明,对于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极端天气,通常是对罕见的,且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产生破坏的天气现象的统称。天气尺度的极端天气包括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降水、极端干旱等;中小尺度的极端天气包括冰雹、强风、龙卷风、雷暴、热带气旋等。本意见主要指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相关情况。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中国气象局实施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体系,种类常见分14种,总体上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本意见包含的预警信号主要包括:暴雨、暴雪、道路结冰。
我单位于4月10日—5月10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对济南市天桥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收到0条意见建议。
济南市天桥区水务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