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化解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经营风险,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优化辖区营商环境,5月11日下午,按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小微大爱”专项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中关于重点治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执行案件的工作要求,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贵东,执行局局长崔运森一行六人前往中铁十局一公司调研走访,实地考察中铁十局一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涉诉涉执情况,征求企业对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十局一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姚德臣等参加调研。
王贵东副院长表示,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持续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天桥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立足本职,能动司法,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在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此次以深入企业的方式开展调研,一是了解企业目前困难,分析企业发展情况,耐心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二是送法入企,向企业普及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知识,共同探讨法院依法为企业保驾护航,助力企业发展的良方善策,同时也针对中铁十局一公司部分执行案件的执行开展集中执行。
姚德臣书记对王贵东副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向我院来访人员详细介绍了中铁十局一公司的发展历史,业务范围,公司荣誉以及近年来涉诉涉执情况。姚书记提出,近年来由于业主资金拨付不到位、垫资项目比例增大等原因,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涉诉涉执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对此,公司已经通过集团公司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短期借款、内部资金调剂,开源节流等方式融通资金,尽最大努力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随后,中铁十局一公司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就目前公司在保全执行程序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咨询,我院相关同志给予了细致的解答。针对中铁十局一公司目前面临的涉诉涉执情况,崔运森局长给出了具体建议:一是本着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的理念,企业要未雨绸缪,靠前化解诉讼执行风险,遏制诉讼执行增量,配合法院在诉前调、执前调程序中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二是增强法治意识,要加强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对于诉讼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涉嫌虚假诉讼、违规执行问题,要充分通过执行异议、执行监督程序行使救济权利;三是增强程序意识。对于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要求,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配合法院办理相关业务,要尊重司法程序的内在运行规律,在司法人员指导下办理具体案件,避免“案结事不了”情况的出现;四是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对于保全账户导致资金链紧张、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影响业务开展等问题,要加强对反担保等制度的研究,形成解决上述问题的新模式。
通过研讨,双方就下一步加强法企共建工作达成共识,建立了常态化沟通机制,双方各自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人,就诉讼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法院固定一个执行团队负责办理,统一执行尺度,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中铁十局一公司对法院送法上门、能动司法,靠前化解矛盾纠纷表示真心的感谢,姚书记表示,通过本次调研,解决了企业在长期司法程序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下一步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给出了很好的思路和启发,充分展现了天桥法院能动司法,为民服务的情怀和担当,下一步,中铁十局一公司将立足本次调研,进一步加强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切实维护好关联方的合法权利。双方还就正在办理的20件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了具体沟通,当场执行完毕13件,剩余7件也形成了具体的还款方案。本次调研活动圆满结束。
在今后的工作中,天桥法院将不断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聚焦辖区企业面临的难点痛点,俯下身子进企业、查实情、开药方、解难题,为企业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法治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审核:李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