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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21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和《济南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济教发〔2022〕16号)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济教基处函〔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一)坚持“零择校”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区教体局确定的招生片区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登记入学,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初中按照整体对口免试直升办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统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零择班”政策。实施阳光分班,要根据性别比例,采取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的办法组建班级。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或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三)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

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用随班就读、

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上尽上。健全完善

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

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入学条

件的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束前,如国家或省、市有新的优待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予以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五)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完善长效机制,着重加强学业、生活和心理指导关爱,防止产生新发辍学问题。

(六)加强联合监管监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政府或者区教体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类学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区教体局将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衔接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八)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实行区域统筹。根据中央及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民办学位总量控制,区教体局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学位总量控制要求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严格执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包括批准班额、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须列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条款。

2.严格按照审批限定范围进行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方式招生,随机录取工作由区教体局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

3.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的监管力度,民办学校不得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体局不得为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民办学校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根据“市级指导、区(县)为主体”的原则,结合实际,小学阶段招生实行网上信息登记,分批录取的办法。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公示制度。通过招生政策宣传手册、政府网站、天桥教育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推进入学“零证明”。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数据信息线上归集,凡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招生要实现“零证明”办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对必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

(三)合理采集学生信息。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信息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四)科学优化报名程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报名时间和安排以具体方案为准。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体局申请延缓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体局提出入学申请。

(五)按照“积分量化,公平公正,统筹协调”的原则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断完善入学量化赋分办法,根据本区域剩余学位情况、外来务工人员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各要素相应分值和全区录取线,达到全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录取线者,根据学校空余学位填报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优先安排赋分较高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网上信息登记时,要根据相应内容在网上如实填写信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准备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原籍户口本(当户口本中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明确时,请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济居住证(或暂住证),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连续满半年且目前在天桥区。

2.在济南市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缴纳“五险”或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单据;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连续满半年。

3.在天桥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含缴费单据)。

4.其他证明: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明或者补种证明。

其中,1、2、3项目中的所有申请材料均应是入学子女法定监护人材料。防疫部门开具的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明或者补种证明录取后提供。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并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条件证明信息的,一经发现,纳入教育系统诚信管理档案,严肃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三、初中阶段招生

初中学校招生,严格落实《济南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确保本学区对口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形象,事关社会稳定,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关系民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区招生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学校作为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责任担当,履职尽责。招生中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招生工作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管理,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落实“双减”政策。各类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在报名录取学生时不得以学生各类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区教体局将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违纪举报、申诉受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宣传、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就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积极做好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四)落实问责制度。区教体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落实问责制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实施核减该校的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予以通报处理,并依纪依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责问责。

招生监督电话:80998118,80998182。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10日

天桥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


审核:石京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