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持续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依法清理。
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且2020-2021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等情形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在我局作出吊销行政处罚决定前补报年度报告、变更登记事项或办理注销登记,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
联系人:信用监管科 郭明杰 李 冰
联系电话: 0531-85924106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审核:侯芝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