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开始时间:2022-07-15 结束时间:2022-08-15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市场的高效性和专业性,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全面提高,推进天桥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0〕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天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您可以对《天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您可登陆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ntqfgwfzk@jn.shandong.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2号507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4、传真:0531-85559991
2022年7月15日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市场的高效性和专业性,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全面提高,推进天桥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0〕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天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
一、政策背景
天桥区发展改革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与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充分沟通基础上,广泛学习先进区县经验,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反复论证研究形成《天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初稿,并征求了有关单位、部门、法律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0〕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天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市场的高效性和专业性,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全面提高,推进天桥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四、解决的主要问题
1.准确定位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代建的性质和范围; 2.明确建设项目代建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的职责;3.明确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的能力内容;4.厘清建设项目各阶段代建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5.明确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方式和方法;6.明确建设项目代建管理的风险及其责任。
五、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具有代建能力的咨询企业接受建设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代建的活动。
六、主要内容
(一)《暂行办法》分为总则、代建单位管理、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奖惩与监督、附则,共七章。
总则对本办法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和代建制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并且明确区发改局为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单位,负责指导和协调代建制工作。对于代建制的合同、项目进行了明确。
第二到第五章,对参与代建制单位的资格条件、项目委托单位、项目代建单位、项目使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对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的办法、具体原则、项目实施各环节流程、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六章主要对项目代建过程中各方是否按照合同履行好各自责任,进行监督和奖惩的办法,完善代建项目多元激励机制,既有物质奖励基础,也有精神奖励内容。如:因代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等工作,使项目竣工决算投资比最终批复的概算总投资有结余的,可将结余资金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代建单位,其余部分缴回区财政或按投资比例退回使用单位。因代建单位原因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约定,或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由代建单位承担。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相关律责任。
(二) 一是以招投标制为手段,引人市场竞争机制,确定专业代建单位,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力求克服资源浪费、投资效率不高的弊端;二是以明晰产权关系为核心,在出资人、代建人、使用单位之间建立起市场契约关系,使契约主体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形成刚性约束;三是以制度为保障,赋予代建单位项目法人地位,使其为出资人补位,从而抑制投资主体缺位引发的公共寻租等弊病。
“代建制” 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代建合同,做到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开,加强政府对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施工质量,促使政府部门从管理具体项目转移到管理规范市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
我单位于7月15日—8月15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收到0条意见建议。
区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