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共享”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新模式
发布日期:2023-11-13 13:32 信息来源: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信息来源: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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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的有关要求,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天桥区环境空气质量,今年以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通过强化政策指引、积极调研、试点先行等多项举措,扎实有效地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工作,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租赁+共享”新模式,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一、政策引领,积极推广新能源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

推广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既符合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也符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趋势,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利选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21〕12号)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鲁环委[2021]3号)要求,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积极落实,抓实抓好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应用,鼓励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企业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保障。

二、先行先试,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租赁+共享”新模式                    

积极调研,探索“租赁+共享”新模式。2023年3月份,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副局长张辂,党组成员尹承甫带领科室相关人员到传化物流园区实地调研非道路移动机械电代油的试点工作。10月份,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口岸物流办及工信部门对辖区8家物流园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的推广普及工作。通过与企业负责人现场互动、桌面研讨,最终探索出“租赁+共享”模式,经过与第三方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园区企业可通过“租赁+共享”的方式持有和使用机械,且不需要支付高昂的购置成本。以3吨叉车为例,采用月租模式:月租车辆金额为3000元,年租金为3.6万元,加上用电费用约5000元,年使用成本为4.1万元;采用共享模式:3吨叉车年卡费用为4万元。与使用燃油叉车相比,租赁模式每台叉车每年可节约成本2.66万元,共享模式每台叉车每年可节约成本2.76万元,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保障。

此外,原有闲置国二老旧燃油叉车,可通过采取与商家合作“以旧换租”“回收置换”等模式进行处置,每台闲置老旧机械根据规格、车况等不同情况,可综合折旧1万~3万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使用成本,提高了资产处置效率,解决了企业更换新能源机械后资产闲置后顾之忧。

绿色发展,30台移动机械新能源投放使用。7月份,海沃达(山东)产教融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30台共享电动叉车落户在天桥区传化泉胜公路港园区。截至目前,天桥区北鸿物流园内已投放30台电叉车,多家企业也已对机械设备给予更新(济南车辆段更换4台,山东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4台,赛邦石油更换4台,天鹅棉机股份有限公司2台电叉车)实现物流园区、企业新能源叉车的配套服务,为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总结经验,实现效益环保双丰收。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通过将前期总结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使用的经验进行整理汇编,并通过建立微信群的形式,实时发布最新政策解读,推广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工作。同时,多次与相关部门积极对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探讨推进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工作。为中小企业使用电动叉车提供了高效可靠的解决方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经济效益共赢的新格局。

三、治理攻坚 加大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频次

结合天桥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开展,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组织第三方单位对天桥辖区国四以下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抽检。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登记并进行环保编码,对冒黑烟、未编码登记的机械设备,责令停用或撤场维修改造。同时,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对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户告知有计划清退环2以下机械。

下一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将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进程,积极推进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新能源化,实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总结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经验,向其他行业企业积极推广宣传引导,形成可复制、可参考的“天桥样板”。为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贡献天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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