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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105353478181L/2023-082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天桥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12-04
文章标题: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发布日期: 2023-12-04
文章内容: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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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发布日期:2023-12-04 11:21 信息来源:天桥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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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10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济南市天桥区全岭蔬菜配送中心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市天桥区全岭蔬菜配送中心经营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市监流处字【2023】第160号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捌元整(108.00元);(2)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供货商处进货直接售卖,无供货商资质。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并完成整改。     

二、济南市天桥区聚鑫炒鸡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市天桥区聚鑫炒鸡店经营的消毒餐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市监餐当罚【2023】008号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工艺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并完成整改。

    三、济南市天桥区凤翔酒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市天桥区凤翔酒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餐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市监餐当罚【2023】012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工艺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情况:当事人积极提交召回公告和整改报告。    

    四、济南市天桥区老佳客鲁菜馆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市天桥区老佳客鲁菜馆经营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市监食免字2023】202号。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农药超标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并完成整改。

    五、济南市天桥区小娟饺子馆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市天桥区小娟饺子馆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克百威

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市监食处字【2023】201号。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肆仟元整(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农药超标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并完成整改。

    六、天桥区佰味集快餐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天桥区佰味集快餐店经营的自消毒餐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六第二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市监餐当罚2023】001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清洗、消毒不当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并完成整改。

    七、济南市天桥区向芳水果商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市天桥区向芳水果商店经营的鲜鸡蛋,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市监处字2023】182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采购验收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经营涉案鲜鸡蛋产品的违法所得壹佰贰拾玖元(129.00元),并予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鸡蛋中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产蛋鸡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整改情况:当事人积极提交召回公告和整改报告。    

    八、济南市天桥区放心蔬菜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市天桥区放心蔬菜店经营的胡萝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市监处字2023】181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经营涉案不合格胡萝卜产品的违法所得肆拾玖元捌角肆分49.84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胡萝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超标主要是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

整改情况:当事人积极提交召回公告和整改报告。

九、济南市天桥区孟吉超果蔬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市天桥区孟吉超果蔬店经营的豇豆,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济南市天桥区孟吉超果蔬店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市监处字2023】180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经营涉案不合格芹菜、豇豆产品的违法所得陆拾壹元玖角贰分(61.92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涉案芹菜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涉案豇豆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整改情况:当事人积极提交召回公告和整改报告。

    十、济南市天桥区小淘果蔬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市天桥区小淘果蔬店经营的荔枝,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市监处字2023】195

3.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规定,没收当事人经营涉案不合格荔枝产品的违法所得拾肆元整(14.00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荔枝中吡唑醚菌酯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使荔枝受病后防治的效果明显,在荔枝成长的中后期过量使用吡唑醚菌酯,造成其在荔枝中残留,导致荔枝中吡唑醚菌酯超标。

荔枝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超标主要是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

整改情况:当事人积极提交召回公告和整改报告。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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