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5307035777P/2023-024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文章标题: |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
文章内容: |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
文件编号: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济天行审一撤〔2023〕26号
被撤销人(单位)名称:济南胜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魏
我局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鲁0105强清1号]裁定:“准许申请人姜瑞英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经查询档案,根据《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18)鲁0105清1号],济南胜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在我局进行清算组备案。鉴于法院准许撤回强制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要登记机关协助执行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我局决定撤销济南胜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的备案登记。
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核准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的备案通知书【(天桥)登记内备字[2018]第000717号】缴回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逾期未缴回,由本局予以公告作废。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历下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