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5004201416R/2023-02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文章标题: | 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3-23 |
文章内容: | 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文件编号: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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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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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