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索引号: 11370105004201416R/2023-02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天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3-23
文章标题: 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23
文章内容: 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件编号: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3 14:49 信息来源:天桥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经查,济南好佳园老年颐养院、济南市天桥区学优优教育培训学校、济南市天桥区博视教育培训学校、济南市天桥区桥北现代农业交流中心、济南市天桥区北园杨庄社区幼儿园、济南市天桥区慈祥居老年公寓、济南市天桥区颐养家园老年公寓、济南市山大学仕教育培训学校,八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2021年度连续三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报告工作,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年报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该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该单位将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无法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街道无影山东路96号6楼A606室

联系电话:0531-81601077

                                  

                                  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