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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23-06-05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济教基处函〔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一)坚持“零择校”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区教体局确定的招生片区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登记入学,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初中按照整体对口免试直升办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统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零择班”政策。实施阳光分班,要根据性别比例,采取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的办法组建班级。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或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杜绝超大班额出现

(三)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上尽上。健全完善“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学校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完善长效机制,着重加强学业、生活和心理指导关爱,防止产生新发辍学问题。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实行区域统筹。根据中央及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民办学位总量控制,区教体局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学位总量控制要求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须列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条款。

2.严格按照审批限定范围进行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应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方式招生,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

3.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根据“市级指导、区(县)为主体”的原则,结合实际,小学阶段招生实行网上信息登记,分批录取的办法。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公示制度。通过招生政策宣传手册、政府网站、天桥教育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合理采集学生信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数据信息线上归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优化报名流程。信息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三)科学优化报名程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本区市民子女,可向区教体局申请延缓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体局提出入学申请。

(四)按照“积分量化,公平公正,统筹协调”的原则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断完善入学量化赋分办法,根据本区域剩余学位情况、外来务工人员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各要素相应分值和全区录取线,达到全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录取线者,根据学校空余学位填报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安置入学。

三、初中阶段招生

初中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的工作要求,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确保本学区对口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形象,事关社会稳定,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关系民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区招生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学校作为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责任担当,履职尽责。

(二)落实“双减”政策。各类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在报名录取学生时不得以学生各类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坚决杜绝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开通招生热线,就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积极做好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四)落实问责制度。区教体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落实问责制度。

招生监督电话:80998118,8099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