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天桥法院“涉中小微企业善意文明执行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时代能动司法典型案事例”新闻通报会上发布。
山东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与程某劳动争议案,经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山东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一次性支付程某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000元。后该学校未履行调解协议,程某向天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天桥法院执行干警结合当前开展的“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活动,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全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当天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然而穷尽所有查询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天桥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贷款亦受阻,经营举步维艰。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天桥区法院以被执行人希望继续经营以偿还债务为突破点,从保护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出发,通过向程某分析“竭泽而渔”可能“鱼死网破”的情况,经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积极筹措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程某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的宽限期,余款通过贷款分期支付。程某申请解除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公司得以成功贷款,即付清了欠款,又盘活了企业,实现双赢。
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裁判的重要手段,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负有参与社会治理的重任,而执行工作则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是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要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天桥区法院在本案具体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智慧,通过执行和解、“活封”等放水养鱼式的执行措施,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激发中小微企业原生活力和发展动力,既注意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又兼顾到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刚柔并济化解纠纷,展现出法律的温情。
当前,疫情影响依然存在,许多中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问题,该类案件执行中存在查人找物难、财产处置难、涉众协调难等问题。天桥区法院坚持对身边涉民生的小案 “多走一公里”,对涉案中小微企业不是简单的一封了之,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充分运用宽限期等司法手段,强化信用修复机制,将“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