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5560752112K/2024-001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文章标题: | 关于对山东邦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通报批评 | 发布日期: | 2024-01-15 |
文章内容: | 关于对山东邦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通报批评 | 文件编号: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2023年12月23日,天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居民反映,发现山东邦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西苑小区物业管理方,在天桥区无影山西路西苑小区内存在卫生清扫不及时、垃圾不清理等问题,执法人员在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月26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西苑小区内仍存在卫生清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该物业公司未按要求清扫卫生、清理垃圾,逾期未改正,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天综执处字(2024)第11001号),给予山东邦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请各物业公司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保持小区内整洁、有序,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济南市天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