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105307035777P/2024-0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18 |
| 文章标题: |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拟撤销济南锁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
| 文章内容: |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拟撤销济南锁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 |
文件编号: |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济天行审一听告〔2024〕23号
济南锁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举报人吴文星向我局举报你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冒用吴文星身份证有效期为“2011.08.26-2021.08.26”的身份信息,申请登记济南锁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吴文星登记为你公司监事等。吴文星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该身份证件已于2014年丢失并补办新身份证件。2022年10月26日,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将你单位列入异常名录。我局认为举报人举报属实,你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拟撤销你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取得的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你公司及相关利益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我局举行听证。如需听证,请在公告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 系 人:李兴鹏 张艳
联系电话 :0531-81601530 0531-81601578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