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环罚〔2024〕TQ Q-3003号
当事人名称:山东顺托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焕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C6D2UX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外环泉胜科技园内泉胜物流大市场北排6-1-2号
2024年7月20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我局委托济南中惠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在济南泉胜物流大市场院内使用的1台出厂编号为FDA36310000095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烟度检测。现场检测时,该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常使用,额定功率36.7kW,排放阶段为国Ш,出厂日期为2019-12-12。2024年7月22日我局收到了编号为FDL202407200015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机械最后三次烟度测量平均值为1.44m-1,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1.00m-1的限值要求,你单位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我局于2024年7月23日对你单位受委托人许成振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于2024年7月26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7月20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拍摄的现场照片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济南中惠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在济南泉胜物流大市场院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烟度检测;2.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7月23日对受委托人许成振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情况、你单位相关人员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确认;3.你单位2024年7月23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主体信息;4.你单位2024年7月23日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份,证明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信息;5.你单位2024年7月23日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代表你单位参加我局的调查过程;6.你单位2024年7月23日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7.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7月20日提供的现场制作的采样取证登记单1份,证明济南中惠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对出厂编号为FDA36310000095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现场采样情况;8.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编号为FDL202407200015的检测报告,证明你单位使用的出厂编号为FDA36310000095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最后三次烟度测量平均值为1.44m-1,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1.00m-1的限值要求;9.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关于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通知部分内容共3份,证明济南中惠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具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检验检测资质;10.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部分内容复印件,证明Ⅱ类额定净功率19≤Pmax<37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不应超过1.00m-1的限值要求;11.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信息等。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四条“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定。
我局于2024年9月1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环罚告〔2024〕TQ Q-3003号)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一)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此决定书将罚款缴至农行天桥支行各代收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5日
审核:一审:邓祥福 二审:许阳 三审:彭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