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5306888559B/2025-022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文章标题: |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0-11 |
文章内容: |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文件编号: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崔颖:
本局立案调查你非医师行医一案,已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天桥卫医罚〔2025〕45号),因上述执法文书(见附件)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给你,现依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天桥卫医罚〔2025〕45号).pdf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1日
审核:一审:黎景雪;二审:方占和;三审: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