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105575584158U/2025-024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 文章标题: | 天桥区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 文章内容: | 天桥区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街道办事处、新材料产业园,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和省、市工信部署安排,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参评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评企业应符合《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相关要求。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index.html),获取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36个月),作为佐证材料一并上传。
二、评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自主申报阶段。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申报。新申报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因审核需求,天桥区系统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请各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二)各参评企业需对照自评表认真准备佐证材料,系统内上传佐证材料处要含有封面、目录、自评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的PDF文件上传,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 系 人:宋振江 闫旭
联系方式:0531-81601076
1.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pdf
3.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3日
审核:一审:余建;二审:陈曦;三审:王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