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105353478181L/2025-02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1 |
| 文章标题: |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济天市监信听字〔2025〕01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 文章内容: |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济天市监信听字〔2025〕01号 | 文件编号: |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当事人:济南鸿匀商贸有限公司等310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本局立案调查的济南鸿匀商贸有限公司等3108户企业(以下称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由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85924106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审核:一审:田珂雨;二审:谢勇;三审: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