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天政字〔2024〕38 号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对新增知识产权优秀项目“免申即享”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天桥区对新增知识产权优秀项目“免申即享”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12 月 26 日
(联系电话:区市场监管局,85924104)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天桥区对新增知识产权优秀项目“免申即享”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制定《济南市天桥区对新增知识产权优秀项目“免申即享”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请相关单位按照意见要求组织实施。
一、实施目的
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奖励条件
对辖区全行业内自此政策实施之日起获得知识产权优秀项目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政策奖励。
三、奖励额度
(一)对辖区内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高价值专利“一月一链”转移转化路演基地(企业)给予 3 万元/家奖励。
(二)对辖区内当年新确定省、市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3 万元/家奖励。
(三)对辖区内当年新获得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企业给予3 万元/家奖励。
四、兑现流程
(一)确定奖励名单。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公布或发布文件认定的知识产权优秀项目名单,确定当年度享受奖励政策企业(单位)名单。以年度为单位统计一次、公示一次。
(二)名单公示。由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局在天桥区政府网站上对受奖励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兑付。由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给予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局,由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局向企业或单位发放。
五、实施部门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
六、起止时间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对新增知识产权优秀项目“免申即享”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审核:审核:天桥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