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桥区火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天桥区民政局开始时间:2025-04-11 结束时间:2025-04-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强化对全区遗体火化的监督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起草了《天桥区火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2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您可以对《天桥区火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您可登录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ianqiao.gov.cn/),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ntqqmzjshswk@jn.shandong.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天桥区后黄屯路64号天桥区民政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4、联系电话:0531-81601751。
天桥区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1日
关于《天桥区火葬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现将《天桥区火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强化对全区遗体火化的监督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定于2025年出台《天桥区火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全区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13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18〕86号)、《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及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居民身故后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实施办法》(济民发〔2019〕46号)、《关于对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济民发〔2018〕25号)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一)调查研究
2025年2月,区委常委、副区长周红文带队对桑梓店街道存在违规土葬问题的部分村居,开展实地调研,梳理违规土葬的原因及存在的困难。
(二)集中研讨。自2025年1月中旬以来,区民政局先后多次集中组织社会事务科进行了集中讨论,结合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对“办法”内容进行了逐条逐项推敲斟酌,对“办法”的可行性进行了反复研讨。
(三)征求意见。区民政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以及各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将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将合理化部分及时予以采纳。
(四)合法性审核。2025年4月,区民政局对修改完善后的《天桥区火葬管理办法》进行初审(期间发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经认真审慎审查,《天桥区火葬管理办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符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要求。2025年4月7日,召开区民政局办公会议,对“办法”的合法性进行了集中讨论、审核。经讨论研究,该“办法”符合法规制定程序,内容符合上位法规要求,对全区火葬管理具有较强的规范作用,准予面向全区发布。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十四条,主要内容涵盖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死亡证明》出具机构,明确违反本办法的罚则,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时间。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天桥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31-81601751。
天桥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1日
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2日,天桥区民政局在天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天桥区火葬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期间,收到单位或个人提出相关意见0条。
天桥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