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5307035777P/2025-009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
文章标题: |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拟撤销天桥区仁闰种子经销部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27 |
文章内容: |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拟撤销天桥区仁闰种子经销部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文件编号: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天桥区仁闰种子经销部:
我局于2025年3月31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关于地址虚假要求说明情况的《函告》,截至目前你单位未来我局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我局拟对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予以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撤销天桥区仁闰种子经销部登记听证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撤销天桥区仁闰种子经销部登记听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7日
审核:一审:李兴鹏;二审:李聪聪;三审: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