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5560752112K/2025-016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文章标题: | 天桥区城市管理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公告送达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文章内容: | 天桥区城市管理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公告送达 | 文件编号: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李军(身份证号:372*************79):
2025年6月26日,济南市天桥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向我局移交违法线索,反映你在济南市天桥区北徐花园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活动。经初步核查,该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我局于2025年7月2日依法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前往你住所地开展现场核查。因无法与你取得直接联系,执法人员依法将《调查(询问)通知书》(济天综执询字〔2025〕第12012号)张贴于你住所单元门处,并通过多次电话联系要求你到我单位接受调查,但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你仍未配合调查。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公告形式再次向你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济天综执询字〔2025〕第1201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到我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水屯北路2号南楼304室,联系电话:0531-88672775)接受调查询问,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利。逾期未到,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1日
审核:一审:马慧;二审;许平;三审:张京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