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开始时间:2026-06-23结束时间:2026-07-22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文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天桥区实际,决定进一步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政府网站:登录济南市天桥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ianqiao.gov.cn/)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tqjfbgs@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明“天桥区调整禁放范围意见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管控法规要求,细化烟花爆竹管控权限,结合天桥区城市发展、区划管理实际及全市烟花爆竹管控法规要求,起草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制定目的
制定本通告,一是防范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保障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二是依据省市相关法规,依法调整禁放区域,细化燃放烟花全链条管控;三是改善区域大气环境、降低噪声污染,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污染物,守护群众生活环境;四是厘清监管权责,消除监管盲区;五是倡导绿色文明过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同时明确各类违规行为处置依据,规范执法管理。
四、重要举措
1.调整禁放区域。本次调整将我区行政区域内原属非禁放区的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大桥街道办事处(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辖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新规实施后,天桥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2.厘清跨区监管权责。大桥街道办事处管辖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安全监管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进一步厘清监管边界,杜绝管理盲区。
3.明确违法处置规则。条款划分了不同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燃放类违规交由公安处置,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相关问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法处置同时覆盖行政、治安、刑事、民事四类责任,形成完整约束处罚体系。
五、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通告实施后,天桥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从源头消除燃放、经营带来的火灾、炸伤等安全隐患;可大幅减少废气、噪声污染,优化辖区环境;同时有效减少违规行为,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提升城区文明建设水平。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济南市天桥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公健、张清源
联系方式:17853176903,18663786310
公务邮箱:tqjfbgs@163.com
我区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在天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单位或个人反馈意见。
济南市天桥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