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04:19 信息来源: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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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新材料产业园区: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与复核要求

(一)申报范围。我区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方式。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窗口开放,天桥区系统截止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省厅通知附件1),申请复核的企业填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省厅通知附件2),并在培育平台填写线上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可观看梯度培育平台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对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 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申报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2.企业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赋码审计报告。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3.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 I 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

4.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将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相关要求

(一)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企业可出具36个月的普通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后核验。

(二)企业材料报送要求:推荐汇总表(省厅通知附件3,新申报企业填报,电子版)、复核情况汇总表(省厅通知附件4,复核企业填报,电子版),企业申请书(省厅通知附件1,一式4份,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企业复核申请书(省厅通知附件2,一式4份,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连同以上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申请书与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含36个月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和信用中国报告,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于5月16日将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用u盘拷贝)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618室。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平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培育平台确认登录账号、密码。

(二)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其余未尽事宜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杰  闫旭   81601305

平台技术支持(账号问题) 010-12381

平台技术支持(申报平台问题) 010-87901037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9日

审核:一审:于杰;二审:姜海洪;三审:崔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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