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种子经营合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9-30 14:10 信息来源:天桥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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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网络种子经营主体、第三方电商平台、种子经营从业人员: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济南市网络农作物种子经营秩序,整治网络售种乱象,防范假劣种子、违规种子流入市场,保障全天桥区秋种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种子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农户合法权益,现就网络种子经营合规事项告知如下,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经营资质公示要求

凡通过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微信社群、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开展农作物种子销售、推广、预售等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按规定完成备案。各经营主体应当在网店首页、经营主页等醒目位置,长期、完整公示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做到资质可查、合规可溯。无合法资质、未按规定备案的,严禁开展任何网络售种经营活动。

(二)严格规范种子销售品类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品种审定及引种备案制度。网络销售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严禁销售未经审定、未完成引种备案的种子,严禁超适宜生态区域跨区域违规销售种子。二是严格执行包装销售规定。网络售种仅限销售合规、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严禁销售散装、白包、无标签、无溯源信息种子,严禁以商品粮、自留种等名义变相销售种子。三是严格把控种子质量底线。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套牌侵权种子,严禁销售非法转基因种子。所有在售种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标签信息完整、溯源链条清晰。

(三)严格规范网络宣传经营行为

各网络售种主体应当诚信合规经营,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不得虚构产量、抗病、抗逆、稳产高产等品种特性,不得夸大适宜种植范围、虚假承诺种植收益。销售过程中应当如实告知品种特征特性、栽培要点、适宜区域、种植风险等关键信息,提供规范咨询服务。

(四)严格落实经营台账溯源管理

网络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种子经营台账,完整记录种子来源、产地、批次、数量、质量信息、销售去向、交易时间、购买主体信息等内容,台账留存期限不少于2年。完整留存网络交易页面、聊天记录、订单凭证、物流单据等资料,确保全程可溯源、问题可核查、责任可追究。

(五)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

各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落实入驻主体审核责任,健全资质核验、动态排查、风险处置机制,严格核查售种店铺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品种合规性。常态化排查清理无资质售种、虚假宣传、售卖假劣种子等违规行为,及时下架违规商品、处置违规店铺,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工作。

(六)明确违规经营惩戒要求

各经营主体须对照法律法规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网络售种经营行为。对存在无资质经营、销售假劣种子、销售未经审定种子、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种子及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情节严重的,依规吊销相关经营资质、纳入信用监管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告知。

济南市天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0日

审核:一审:陈源;二审:王建影;三审: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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