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压实水闸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保障汛期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省、市防汛工作要求,现对我区在册水闸工程防汛责任人员予以政务公开。
本次公示责任体系包含四类责任人:一是防汛行政责任人,属地防汛第一责任人,统筹水闸防汛组织、应急处置等工作;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负责行业监管、业务指导、隐患督导及技术支撑;三是主管部门责任人,监督水闸运维、防汛备汛及问题整改工作;四是管理单位责任人,负责日常巡查、设备管护、汛期值守、现场险情处置等具体工作。
各类责任人须严格履职、严守防汛纪律,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全力保障水闸安全度汛。责任人岗位变动将动态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审核:一审:王欣然;二审:赵朋程;三审:邵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