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桥区育儿生活补贴(济卫人口妇幼函〔2026〕2号)问题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6-04-15 09:08 信息来源: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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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济南市育儿生活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济卫人口妇幼函〔2026〕2号)、《济南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济卫发〔2025〕15号)

适用范围:济南市2023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婴幼儿家庭。

核心定位:在济南市二孩、三孩基础育儿补贴之上,针对困难/失业母亲的专项加发补贴,与育儿补贴叠加享受。

一、补贴对象(需同时满足全部条件)

(一)婴幼儿条件

1. 出生时间:2023年1月1日(含)后出生

2. 基础资格:已成功享受济南市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3. 年龄限制:申领时婴幼儿未满3周岁

(二)申领人(母亲)条件

1. 身份要求:必须为婴幼儿的亲生母亲(法定抚养人)

2. 户籍要求:具有济南市天桥区户籍

3. 困难/失业状态:满足以下三类情形之一: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有效低保证)

特困供养人员(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领状态)

二、补贴标准

发放标准:每孩每月200元

发放周期:自符合条件当月起计发,发放至婴幼儿年满3周岁当月终止

发放方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优先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需提前激活),也可发放至本人其他银行卡

三、申报人及申报时间

1. 申报主体

仅限婴幼儿母亲本人申报,父亲、祖辈等其他亲属无权申报;离异家庭由抚养权归属的母亲申报,需提供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

2. 申报时间要求

申请时机:在首次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领取成功后,即可提出育儿生活补贴申请

申请频率:原则上每年提交一次申请(按年度申报)

3. 截止期限:

在婴幼儿3周岁以内提出全部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不予追溯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主渠道)

1. 前置条件:已成功申领并通过济南市二孩、三孩基础育儿补贴审核。

2. 操作步骤:打开“爱山东”APP,搜索“济南市育儿生活补贴”进入申报专区: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个人信息、婴幼儿信息填写,勾选扶持信息对应类别(“低保”“特困”“领取失业保险金”),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二)线下申报

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婴幼儿户籍地街道(镇)卫生健康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审核:热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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