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子女报名条件
1.学区内户口簿(当户口簿中监护人同房产证持有者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明确时,请同时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2.学区内房产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及缴款流水、物业缴费单据等);
3.监护人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报名条件
军官证、单位证明信、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当户口簿中监护人同房产证持有者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明确时提供)等。
三、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条件
天桥区的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母(或其中一方)以家庭为单位在天桥区长期居住的非济南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子女,且适龄儿童须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信息采集:
(1)截至2026年8月31日,持有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签发的《山东省居住证》最近至少连续满6个月;
(2)截至2026年8月31日,在天桥区合法务工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天桥区合法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最近至少连续满6个月;
(3)监护人在天桥区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
说明:截至2026年8月31日,居住证在天桥区最近至少连续满半年;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满足随迁子女信息采集三项条件中任一及以上的,可凭济南市区从业相关材料予以赋分;监护人双方(父母)或一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时间期限最高为六年,即2026年8月31日上推六年。
审核:一审:王雪珺;二审:王晓蕾;三审: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