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济南市天桥区文英食品店撤销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9-09 00:00 信息来源: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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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天行审一撤〔2026〕96号

被撤销人名称:济南市天桥区文英食品店

经营者:高洪英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荣泰南区100号

我局收到群众举报,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荣泰南区100号经营的济南市天桥区文英食品店的住所属于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市场主体登记。我局于2026年6月18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关于地址虚假要求说明情况的《函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我局于2026年8月10日给该单位相关利益人邮寄送达《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撤销济南市天桥区文英食品店登记听证告知书》(济天行审一听告〔2026〕92号)。根据被举报人申请,我局于2026年9月2日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听证结果,我局决定撤销济南市天桥区文英食品店于2015年5月2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核准日期为2024年2月2日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逾期未缴回,由本局予以公告。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六个月内依法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历下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9日        

审核:一审:李兴鹏;二审:蒋汝框;三审:王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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