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天行审一听告〔2026〕67号
济南战王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14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关于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的《函告》,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来我局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我局拟对你公司2022年9月20日取得的变更登记以及2024年9月26日取得的注销登记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公司及相关利益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我局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或在听证公告发布三十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并附委托人签名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供律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联 系 人:李兴鹏 卢瑛
联系电话 :0531-81601530 0531-81601578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17日
审核:一审:李兴鹏;二审:李聪聪;三审:王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