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济南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工作流程(试行)》等规定,经前期摸排核实、限期催告,以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仍未按要求办理注销手续,现依法对其相关行政许可作出拟依职权注销公示。
本公示期限为30 个自然日,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相关主体可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单位将依法作出依职权注销决定,并公告许可证作废。
具体拟注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 6月23日
审核:一审:韩寒;二审:李聪聪;三审:王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