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以下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8月21日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 原许可证号 |
1 | 鲁DA531d00280 | 91370105MAD4WNQFX9 | 济南福民医药有限公司 | 同意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由张秀英变更为李环;质量负责人由尹金燕变更为张苹苹;药学技术人员(一)由张秀英变更为李环;药学技术人员(二)由尹金燕变更为张苹苹。其他内容不变。 | 鲁DA531d00280 |
2 | 鲁CB531101577 | 913701003069323025 |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师范路二店 | 同意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面积(㎡)由100.5变更为124.5,药品营业场所面积(㎡)由85变更为100。其他内容不变。 | 鲁CB531101577 |
审核:一审:李兴鹏;二审:李聪聪;三审:王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