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济天桥卫医罚〔2026〕14 号)
发布日期:2026-08-31 16:28 信息来源:天桥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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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一案,已于2026年8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天桥卫医罚〔2026〕14号),因上述执法文书(见附件)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给你,现依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天桥卫医罚〔2026〕14号).pdf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31日


审核:一审:黎景雪;二审:辛静 ;三审: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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