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以下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17日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 原许可证号 |
1 | 鲁DA531d00710 | 91370105MAEUT0DW2P | 济南京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同意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由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官扎营街道堤口路17号D17文化创意产业园B7二楼东01号101室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85号鑫苑名家小区2号楼2-105。其他内容不变。 | 鲁DA531d00710 |
审核:一审:李兴鹏;二审:李聪聪;三审:王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