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济南康之伴商贸有限公司的兽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实地核查,符合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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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