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天行审一撤〔2026〕46号
被许可人(单位)名称:济南向阳大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1633619515
法定代表人:于庆霞
地址(住所):天桥区济洛路141号
我局于2025年5月13日为济南向阳大酒店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和《章程修改案》备案。因利害关系人林子英不服该登记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5)鲁0102行初38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撤销被告天桥区审批局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的将第三人济南向阳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于庆霞以及备案《章程修改案》的行政行为;2、驳回原告林子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及(2025)鲁0102行初383号《行政判决书》,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5年5月13日对济南向阳大酒店作出的变更登记和《章程修改案》备案。
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核准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的营业执照缴回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逾期不缴,我局予以公告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历下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19日
审核:一审:李兴鹏;二审:李聪聪;三审:王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