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小餐饮、小作坊注销手续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31 05:03 信息来源: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信息来源: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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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工作流程(试行)》相关规定,现将一批符合依职权注销条件、未主动申请注销的小餐饮、小作坊主体予以公示。请相关主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小餐饮、小作坊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单位将按流程启动依职权注销程序。

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依职权注销小餐饮名单.xlsx

依职权注销小作坊名单.xlsx


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 7月31日

审核:一审:韩寒;二审:李聪聪;三审:王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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