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以下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05月09日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 原许可证号 |
1 | 鲁CB531d00898 | 91370100MA7LEK9L95 | 济南方成陈孟大药房有限公司 | 同意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负责人由张春英变更为孔艳秋;药学技术人员(二)由张春英变更为孔艳秋。其他内容不变。 | 鲁CB531d00898 |
审核:一审:李兴鹏;二审:李聪聪;三审:王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