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天行审一撤〔2026〕23号
被撤销人(单位)名称:济南天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玉杰
我局于2026年1月29日向你公司送达关于你公司2024年11月20日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要求说明情况的《函告》。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你公司相关利益人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本局决定,撤销济南天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取得的变更登记。
你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29日在天桥区政府网上公告《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撤销济南天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济天行审一听告〔2026〕9号),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2024年11月20日取得的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核准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逾期未缴回,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作废。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六个月内依法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历下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9日
审核:一审:李兴鹏;二审:李聪聪;三审:王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