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告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8 04:03 信息来源: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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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祺御堂养生馆及相关利益人:

我局于2026年5月14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关于违反《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承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要求作出说明的《函告》,EMS快递查询显示你单位及相关利益人未签收并显示已退回。

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函告》。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函告》,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18日

审核:一审:李兴鹏;二审:李聪聪;三审:王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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