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以下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04月24日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 原许可证号 |
1 | 鲁CB531102855 | 91370105697473747U | 山东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南天发路店 | 同意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由张国琼变更为卢彦秀;药学技术人员(一)由张国琼变更为李慧;药学技术人员(三)由韩京文变更为卢彦秀;其他内容不变。 | 鲁CB531102855 |
审核:一审:李兴鹏;二审:李聪聪;三审:王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