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济南市天桥区姐妹海鲜店撤销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7-10 08:30 信息来源: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信息来源: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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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天行审一撤〔2026〕70号

被撤销人名称:济南市天桥区姐妹海鲜店

经营者:刘阳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官扎营街道堤口路世茂天城A地块1.5期(Ⅱ)5号楼140

我局收到群众举报,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官扎营街道堤口路世茂天城A地块1.5期(Ⅱ)5号楼140经营的济南市天桥区姐妹海鲜店的住所属于虚假地址注册。我局于2026年4月17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关于地址虚假要求说明情况的《函告》,截至目前你单位未向我局说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28日邮寄给该单位相关利益人《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撤销济南市天桥区姐妹海鲜店登记听证告知书》(济天行审一听告〔2026〕58号),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你单位提出听证申请。我局决定撤销济南市天桥区姐妹海鲜店于2024年12月2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核准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逾期未缴回,由本局予以公告。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历下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之一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10日        

审核:一审:李兴鹏;二审:李聪聪;三审:王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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