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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申请条件及方法
发布日期:2024-07-24 03:11 信息来源:天桥区政府
信息来源: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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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1.具有本街道户籍;

2.年满60周岁;

3.具有独生子女证。

二、申请方法

通过“爱山东”APP城市奖扶系统“无用人单位人员”模块申请。

三、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退休待遇核定表、农商银行卡(开通一本通功能)、申请表(到居委会领取)。

四、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无用人单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80元,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计发,一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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