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文明办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对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实施,规定自4月1日起对济南市户籍和有我市居住证的亡故居民选择生态葬的进行奖补。
关于奖补对象、类型及奖补金额:《通知》规定,对选择生态葬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和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进行奖补(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
(一)骨灰撒散或将骨灰全部撒入海、河等,奖补4000元。
(二)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土地可重复使用,不保留标志的,奖补3000元。
(三)骨灰或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物或在一年内不保留坟头、去除墓碑等标志物并且以后不再设立的,奖补2000元。
(四)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它标志物的,奖补1000元。对承办生态葬的殡葬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办理程序:
(一)每年市和县区民政部门发布生态葬类型、定点服务单位及实施方案。
(二)经办人根据民政部门发布的生态葬实施方案,自行选择生态葬类型及定点服务单位。安葬完毕后,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安葬证明向亡故居民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
实施时间:《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