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可通过银行申请商业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二)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及抵押的“双预告登记”。1、银行可线上申请,买卖双方通过手机 APP软件对“双预告登记”申请进行确认。2、银行同时提交同意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的申请。3、审核登簿后向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推送抵押预告登记电子证明。(三)银行依据抵押预告登记结果放款。买方的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均直接存入买卖双方协商认可的法定资金提存账户中进行监管。(四)买卖双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登记部门依据资金提存机构出具的提存证明,确定购房款已存入提存账户后,完成转移登记,同时将买方贷款银行的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审核转移登记的依据:卖方银行同意过户的证明(银行与提存机构签订的框架协议,在登记系统中备案)、资金提存证明(五)房产转移登记完成后,提存机构用提存账户中的购房款偿还卖方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结清贷款。卖方银行办理抵押注销手续。1、卖方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申请,登记部门在线审核。2、也可以由卖方本人申请抵押注销,银行线上确认。3、如果房产转移登记不能完成,提存机构将提存账户中的购房款分别归还买方贷款银行及买方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