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登录爱山东APP,通过交房即办证信息查询(房信通),取得购房发票且开发企业已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预申请的,可线上一键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也可了解具体楼盘信息可以联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31-68969610),查看您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初始登记,可以办理下一步商品房买卖登记业务。办理地点:购房人资料齐全的,可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使用开发商提供的业务编号预约后,随时到预约的任意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及经七路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无需开发商配合。用途为住宅的受理地点不受区域限制,可跨区受理,全市各区服务点通接通办,购房人可就近选择。 所需材料:售房企业提交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汇总表);营业执照(已办理机构备案业务、复印件盖公章;未备案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人提交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为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移交结算协议书;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凭证。 其中,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同步申请的,须由银行一并提供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价值确认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