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户口: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济南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山东省居住证》均可。
2.毕业时间:毕业时间至申请之日,不超过5年。
3.劳动关系:在我市相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职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4.社保缴纳: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含2022年度享受疫情缓缴政策的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缴纳的)
5.房产:在济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6.其他: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 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 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二)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累计享受租赁住房 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个月。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 申请及审核
1.申请人下载 “爱山东”APP 注册个人账号, 填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
(备注:“泉城安居”迁至“爱山东”APP公告:“爱山东·泉城办”APP(包含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于2023年6月30日,从各大应用市场下架,并逐步停止各项服务和运营。按照工作要求,泉城安居已迁至“爱山东”APP。为确保泉城安居业务的正常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1、“爱山东·泉城办”APP于6月30日从各大应用市场下架,需下载“爱山东”APP,在“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济南市站点后在“首页-济南热点-泉城安居”或搜索“泉城安居”办理业务。2、对于已优惠租房的新市民请继续使用“爱山东·泉城办”APP。“爱山东”APP暂不支持优惠租房服务。 3、“爱山东”APP与“爱山东·泉城办”APP为同一用户账号登录,如您已有账号无需注册新账号,同一账号下泉城安居服务内个人信息不变。因此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0770101。)
2.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登录泉城安 居信息系统平台单位账号,添加申请人信息,并实施初审. 初审合格的,提交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应同时提交租赁住房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照片。
3.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对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二) 核准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学历学位、毕业年限、养老保险、公积金、家庭自有房屋和租赁住房等信息 的比对及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 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和毕业5年之内剩余期限共同确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最长3年,最短1个月。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就职情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三) 发放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 情况实施复核,用人单位需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泉城安居卡,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四)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度按照5%的比例,对在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情况实施抽查,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抽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情形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 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备注: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隔天可在泉城安居系统识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