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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解读
11370105MB279780XD-A/2017-3955968
天桥区政府办公室
2017-07-28

对《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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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区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201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我区出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四、重要举措

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总则主要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原则、决策机制进行说明,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或其他单位依照法定职责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区监察局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与执行等有关工作的责任追究。第二章至第五章,主要围绕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法律责任进行说明。第六章附则对本规定的有效日期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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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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