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桥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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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不但关系着个人的人生幸福;也是整个社会和谐与安定的基础。家庭暴力一直以来是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即将实施之际,3月1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天桥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天桥区司法局、天桥区妇联5家部门联合出台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县(市)区一级率先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公安机关发出的告诫书将有力地震慑施暴者,并将成为法庭上的有力证据,对已经被告诫过的加害人,二次实施暴力的将从重处罚。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该实施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制定该实施办法。《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从根源上有力地预防和减少家暴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推进法治天桥的建设进程。
四、主要内容
家暴针对的对象是家庭成员,不仅涵盖婚内暴力,还拓展到离婚后的暴力,甚至对具有同居关系的行为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施以保护。对其实施的暴力行为也明确得很具体,即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共有十七条规定,对作出告诫的家庭暴力行为、告诫程序作出规定,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妇联组织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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